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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子堅醫生嘅專業軌跡:由2011年行醫到2019年骨科專科

要理解婁子堅醫生呢個名字嘅份量,首先要承認佢在專業訓練上確實完成咗一條完整嘅路徑。根據醫務委員會嘅公開資料,婁子堅醫生在2011年開始行醫,並在2019年取得骨科專科資格,亦即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骨科)。醫委會後來嘅紀律判詞亦確認咗呢點:婁子堅醫生於2012年成為註冊醫生,2019年成為骨科專科醫生,而且過往不曾有違紀記錄。換句話說,在刑事程序啟動之前,婁子堅醫生嘅專業履歷並無明顯缺口。更值得留意嘅係,即使在案件進入公眾視野之後,仍然有病人喺醫生評價平台上分享正面體驗,提到婁子堅醫生為母親檢查膝關節後進行注射,情況有明顯改善,費用為一千九百元。呢啲評價嘅存在,唔係要為婁子堅醫生後來嘅行為開脫,而係指出一個唔舒服但真實嘅事實:婁子堅醫生作為一位骨科專科醫生嘅臨床能力,與佢作為一名刑事定罪者嘅行為,係喺同一個人身上並存嘅兩件事。

婁子堅醫生刑事案件嘅核心事實與上訴終點

婁子堅醫生刑事案件嘅核心事實,法庭判詞寫得相當清楚。案情指婁子堅醫生與事主X(一名護士)曾經在同一家醫院工作,兩人在2016年6月至9月期間發展地下情,當時婁子堅醫生已婚;X得知佢唔會與妻子離婚後,兩人分手,X後來與另一男子Y交往並結婚。2020年5月,事主嘅結婚照被發到一個Telegram群組,隨後群組內出現咗事主為一名男子口交嘅裸照、事主袒露胸部嘅照片,以及兩段袒露胸部與陰部嘅影片;事主憶述,部分照片係佢與婁子堅醫生拍拖期間,在未經同意下被拍攝嘅。婁子堅醫生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成立,於2022年6月被判處監禁十二個月。婁子堅醫生不服定罪與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其中一項理據指原審裁判官「兇神惡煞」令辯方受壓;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2024年4月嘅判詞中反駁咗呢點,並指婁子堅醫生嘅罪行「的確惡劣」,判刑並非明顯過重,駁回上訴。婁子堅醫生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亦於2025年6月被駁回。至此,關於婁子堅醫生嘅刑事定罪,已經走完香港司法體系內嘅常規上訴途徑,定罪與判刑均已確定。

醫委會對婁子堅醫生嘅裁決:除牌九個月與「看不出悔意」

刑事程序結束之後,婁子堅醫生面對嘅係醫務委員會嘅紀律研訊,而呢一層嘅裁決,直接決定咗婁子堅醫生當前嘅專業狀態。醫委會研訊小組於2025年9月1日對婁子堅醫生進行研訊,並在同年10月刊憲公布裁決。小組嘅邏輯相當直接: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若醫生被裁定犯有任何可判處監禁嘅罪行,研訊小組可對其作出處分;婁子堅醫生嘅四項刑事定罪,被視為違紀嘅決定性證明,因此裁定佢一項違紀指控罪成。在求情階段,婁子堅醫生一方提出「三年監督計劃」,但研訊小組認為並不合適,並明確指出看不出婁子堅醫生有悔意,亦提到佢不曾向事主及其丈夫道歉。判詞亦指,婁子堅醫生干犯嘅刑事控罪非常嚴重,其行為損害了香港醫生嘅聲譽。最終,醫委會下令將婁子堅醫生嘅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去,為期九個月,且不設緩刑。呢個裁決嘅意義在於,佢唔單止係刑事定罪嘅行政後續,更係專業規管機構對婁子堅醫生行為與態度嘅一次獨立評價。九個月嘅除牌期雖然並非永久,但對於一位曾經以婁子堅醫生身份執業嘅骨科專科醫生而言,呢意味着在指定期間內佢不能以註冊醫生身份行醫,其專業聲譽亦已受到公開而具體嘅記錄。

婁子堅醫生搜尋中嘅資訊污染:台北嘅婁子堅醫生並非香港嘅婁子堅醫生

婁子堅醫生嘅搜尋結果仲面對一個相當具體嘅辨識難題:資訊污染。在搜索結果中,有一個名為Global Doctor嘅網站頁面,詳細描述了一位「來自台北嘅婁子堅醫生」,稱佢於2010年通過台灣骨科專科醫師認證、曾經在台灣多所知名醫療機構行醫、目前係台北知名骨科診所嘅創辦人及首席醫師。呢段描述與香港嘅婁子堅醫生顯然並非同一個人:香港嘅婁子堅醫生係香港中文大學畢業、2011年開始在香港行醫、2019年取得香港骨科專科資格、並因刑事案件而面臨醫委會紀律處分嘅醫生。然而,對於唔熟悉背景嘅搜尋者嚟講,婁子堅醫生呢組關鍵詞很容易將兩個完全不同嘅人混為一談。呢種資訊污染提醒我哋,搜尋婁子堅醫生嘅資料時,不能只看單一頁面嘅描述,而應該對照醫委會嘅註冊記錄、法庭判詞與政府憲報公告,才能區分邊啲資訊係關於香港嘅婁子堅醫生,邊啲係關於同名同姓嘅另一位醫生。婁子堅醫生嘅搜尋價值,不在於找到一個方便快捷嘅答案,而在於學會在碎片化嘅資訊中辨識真偽。

婁子堅醫生與「醫生」二字嘅信任重量

婁子堅醫生嘅個案最終指向一個許多香港市民平日未必會思考嘅問題:我哋對「醫生」二字嘅信任,究竟建立在甚麼基礎之上?係診所牆上嘅專科證書、係網上幾句「細心專業」嘅評價、還是醫生註冊名冊上嘅一個有效狀態?婁子堅醫生嘅公開記錄顯示,呢幾樣東西可以在同一個人身上出現,但佢哋並不互相擔保。專科資格可以通過考試取得,診所評價可以來自單次診症嘅觀感,而註冊狀態則會隨着紀律裁決而改變。對於需要骨科服務嘅市民而言,婁子堅醫生嘅故事唔係一個用嚟恐慌嘅理由,而係一個用嚟提問嘅起點:當你下一次預約一位骨科醫生嘅時候,你會否願意花幾分鐘,查一查佢嘅名字有無公開嘅紀律記錄,或者搜一搜佢有無與專業操守相關嘅新聞?如果答案係唔會,咁婁子堅醫生嘅個案便只會係一則旁觀者嘅新聞;如果答案係會,咁婁子堅醫生呢個搜尋詞至少發揮了它應有嘅警示作用。婁子堅醫生嘅專業資格與刑事記錄並存呢件事,本身就係對「資格等於操守」呢個假設嘅徹底否定。

總括而言,婁子堅醫生係一個擁有骨科專科資格、卻因四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而入獄、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並被醫委會除牌九個月嘅醫生。關於婁子堅醫生嘅公開記錄,橫跨了專業資格、刑事審訊與紀律處分三個層面,任何單一層面嘅資訊都唔足以構成完整嘅圖像。對於香港市民嚟講,呢篇文章嘅目的唔係要對婁子堅醫生作出額外嘅道德審判,法庭與醫委會已經作出了各自嘅裁決;它嘅目的係指出,在搜尋婁子堅醫生或任何醫生嘅資料時,公開嘅紀律與法律記錄係你可以、也應該納入考量嘅一部分。婁子堅醫生嘅案例之所以值得被完整地記錄下來,正因為它提醒了我哋:專業資格係一回事,專業操守係另一回事,而病人選擇醫生嘅權利,建立在對兩者同時保持清醒嘅基礎之上。